我的惡房客在北高雄(左楠鼓山三民一帶),2021(民國110)年12月開始租住,出租人李氏自稱為一自營企業行總經理,當初還印出名片誑稱自己是經商多年的台商有秘書隨扈 。一從簽約後搬進去開始,就各種雞蛋裡挑骨頭,例如誑稱在衣櫥有裝監視偷拍攝影機等等。後來,因為房客想要卡油 (就是提前解約索取賠償費),常常打電話來大聲咆哮,還有半夜連續打網路電話LINE call擾人清夢,在LINE裡面還會傳訊威脅說房東違反租賃契約,對他造成精神損害,要去找警察報案,還要找律師來告。
總爾言之是個大老千 (後續去法院判決系統查詢,發現之前有前科,爾後出獄後故態復萌,犯下詐騙中老年人的犯罪行為,被提起告訴,110年1月司法進度二審上訴中)
而且後來為了要協商提前解約的各種細節,等我(房東)撥打手機,才發現當事人李氏原手機號碼停話,等我傳訊到通訊軟體詢問,他才告知我已經換手機,感覺是營造自己神出鬼沒的形象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