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人從2021/2/10出租一間位於桃園市八德區的房子, 月租15000, 此位承租人陳小姐, 自4月開始就開始僅交部分租金(9500), 5月也是(3000), 6月開始不繳了 , 催繳也僅回應未欠滿2個月, 不能終止合約, 此手法看來是慣犯, 非常懂得租屋的法律, 於是也開始拖欠水電瓦斯, 如今也只能繼續讓他欠, 欠到滿2個月租金後才能發存證信函再次通知了